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将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为期4年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,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,试点为期4年。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。
通知要求,各城市群要加强统筹协调,加快组织实施,出台支持政策,落实地方奖励资金。试点城市需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地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同时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,避免“小而全”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做好绩效管理,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。
在资金方面,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及时拨付到位,用于降低用氢成本并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。对进展不及预期或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城市群,三部门将视情况扣减或暂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不得用于平衡预算、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用途。
截至2025年底,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累计建成产能超25万吨/年,较上年实现翻番式增长。新疆库车、宁夏宁东、内蒙古赤峰、吉林大安和松原等项目建成投运,氢能生产—储运—应用产业流程逐步贯通。国家能源局表示,“十五五”期间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作,加强核心技术攻关,推进氢能试点,健全标准认证体系,培育氢能未来产业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