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发布网络暴力典型案例:直播煽动网暴者被判道歉并赔偿2万元
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自媒体博主利用直播煽动粉丝实施网络暴力。张某与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博主,账号粉丝合计超过2000万。2023年7月起,张某以李某介入其感情为由,公开发布侮辱、诽谤言论,并与胡某一同炒作相关话题,引导粉丝对李某进行谩骂、攻击和举报。

李某部分商业合作方因此解除协议,其直播带货及商业合作收益出现下滑,被告则借此获取流量,带货收入明显上涨。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,并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。法院审查认为,张某、胡某实施群体性网络暴力行为,审理期间仍未停止并扩大损害,遂裁定二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禁令有效期为6个月。
禁令作出后,二人停止相应行为。后续实体审理中,法院判决张某、胡某通过自媒体账号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。二人上诉后,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最高法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三级调研员覃子轩介绍,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性、及时制止的紧迫性以及损害的难以弥补性。例如个人住址、家庭情况、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持续公开,损害难以逆转,即符合禁令条件。最高法同时表示,对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、推波助澜者依法重点打击,组织“水军”实施网暴的从重处罚。网络博主若将个人争论炒作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,需承担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






